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召陵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行为,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4〕55号)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7〕1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漯河市召陵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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