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法院失信惩戒促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13 11:07:38|来源:信用河南|专栏: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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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摘要

冯甲某等人因拖欠砖款被王某诉至南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冯甲某等人给付砖款12000元及利息。因被告冯甲某等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遂向南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穷尽调查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冯甲某等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多次上门寻人也未能确定人员去向,经过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冯甲某等长期在外打工,案件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冯甲某等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额惩戒措施。2019年2月份,冯甲某主动与申请人 一同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了欠款。

经了解,冯甲某等人欲乘坐飞机前往外地务工,临行前发现因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导致其无法购买飞机票,出行受到限制。后被执行人冯甲某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支付了案件及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因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而主动履行,联合惩戒措施发挥突出作用,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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