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03:27:44|来源:信用漯河|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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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现将《2017年度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力争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要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督促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省政府或向社会公布。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度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现提出2017年度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等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等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任务。

二、做好《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9月底前制定《促进河南省信用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河南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

三、6月底前,省直各部门编制印发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实施方案和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实现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对接和数据实时更新。

四、完善提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5月底前建成信用联合奖惩系统。6月底前各省辖市、12月底前各省直管县(市)要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时交换。

五、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信用河南”网站做一期“市(县)信用周”或“行业信用周”宣传活动,并举办一次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举办一期信用业务培训班。

六、全面落实《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5〕80号),年底前各赋码单位全部完成存量代码新旧转化任务,并及时将新代码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公示,实现“一网公开、一站查询”。

七、4月底前全面实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7天双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公示。5月上旬,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双公示”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各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八、6月底前发起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领域、招标投标领域、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领域制定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或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行动计划)。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新的失信联合惩戒或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行动计划),发起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转发和落实。

九、6月底前,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要全部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并依法公布。自6月起,每月省信用中心配合发起部门将联合奖惩对象信息统计结果上报省信用办。年底前每个市县开展一次诚信建设红、黑名单集中发布活动。

十、各地、各部门要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案例报送至省信用办。

十一、4月底前,完成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6月底前公布首批河南省诚信示范创建企业。10月底前制定出台促进我省诚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年底前制定出台促进我省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力争引进2家以上信用服务机构。

十三、修改完善《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力争5月底前获国家批复。

十四、6月底前,制定出台2017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完善督导考核通报制度。

十五、每个市县、省直部门年底前至少明确1-2项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要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

十六、各地要积极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年底前,组织对2016—2017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进行年度考核评议,开展2018—2019年度专项工程示范区的申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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