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信用信息平台观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07:27:34|来源:信用河南|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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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省信用办拟于4月份举办首届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活动。为做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观摩筹备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观摩内容

本次活动重点观摩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的数据归集数量和质量、共享范围、使用规模、联合奖惩情况和创新应用情况。对照观摩内容,根据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有的功能,需要各单位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内容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责任单位:济源中院、市人民法院;

    (二)双公示信息

责任单位:全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单位;

    (三)企业异常经营名录信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企业正面表彰荣誉、资质资格信息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资金奖补政策扶持信息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人社局等部门提供行业资金奖补信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本单位奖励招商引资、年度先进奖励等资金奖补信息;

    (六)举报投诉信息

信息内容:“12312”、“12315”、“12318”、“12331”、“12358”、“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举报投诉信息及环保、交通等部门履职过程的检查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督查检查信息

信息内容:各单位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专项检查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自然人资质资格信息

信息内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资质资格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涉税信息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企业每月纳税情况;

    (十)行业信用分级信息

信息内容:纳税信用、网吧、交通、食药监等领域的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一)联合奖惩信息

信息内容: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协同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等单位;

    (十二)社保公积金信息

信息内容: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保信息;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三)水电气暖信息

信息内容:每月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等费用缴纳信息;

责任单位:电业局、供热公司、中裕燃气、北控水务;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信息内容:近三年各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五)其他信息

信息内容:金融领域、普惠金融及各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其他各类信息。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原则上通过市公共信用信用平台用户端窗口推送;用户端不能推送的,经市信用办同意后通过邮箱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根据新一届政府“拉高标杆、勇争一流”的工作要求,全省观摩活动的目标是实现全省前三名。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信息内容标准,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快推进

做好信用信息平台观摩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单位工作量很大。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员要负起责任,积极作为,早着手、早准备,立即行动,加快推进,确保2018年3月31日前将涉及本部门信用信息全部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到位。

    (三)加强督导

市信用办加强观摩活动的督导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并将各单位本次观摩活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观摩活动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观摩活动的具体联络人,负责联系协调工作;联络人信息请于2018年3月15日下午17时前报市信用办邮箱。

    联系方式:

    电    话:0391-6633074

    邮    箱:xinyongjiyuan@126.com

    地    址:综合行政区9号楼9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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